中国式闯红灯

凡发生闯红灯的行为,无论是民众、媒体,都习惯性地归因于“素质低下,道德滑坡”。这种说法多少有些道理。但如果仅仅将原因归咎于中国人素质低、没道德,却也并不公正。在外国,几乎每个人都遵守交通法规,没有闯红灯的。在中国,却经常可以看到外国人也同样“入乡随俗”,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乱闯红灯。
  追根究底,“中国式过马路”,最大的原因在于路权分配和信号灯设置。在西班牙,交叉路口的行人路权要高过机动车。根据相关交通法律规定,在交叉路口,只要行人给出一个清楚的手势或是将一只脚跨入到人行横道上来表示要通过的意向,机动车就必须停下来让等待的行人通过。但是有权利便会有责任,如果行人在非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或是无视交通信号灯,也会被罚款。正所谓,“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好的制度,并不一定高素质的保障,却是高素质的前提。“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一味指责“素质低”,而不顾背后的制度性问题。一项制度,如果不能让行人自觉退出红灯之外,不能公平地庇佑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其结果只能是不文明者更猖獗,甚或文明者被“逼良为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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